弘揚殷商文化仿古鼎合作協議書
甲方簽字: 電話: 身份證號:
乙方簽字: 電話: 身份證號:
為進一步弘揚殷商文化 、祭祀文化、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共同出資,搞活經濟,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(我單位為甲方,合作者為乙方),具體條款如下:
甲方權利和義務:
1、甲方負責培訓制鼎技術(冷倒、拼裝、打磨、做舊),包教包會。
2、培訓后甲方贈送乙方100個制鼎原材料做為運轉資金。
3、乙方交回產品,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加工費(一共四個型號 1:5掛一片甲骨,1:6掛一片甲骨,1:7掛一片甲骨,1:8掛一片甲骨),平均每個鼎掛一片甲骨加工費15元
4、甲方負責包收乙方合格成品鼎一片甲骨,價值人民幣8萬元(8萬元為乙方凈利潤)。
乙方權利和義務:
1、乙方須支付27000元合作投資經費,并在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,即可享受公司對合作人的各項利益分配,合作首先要認真學習公司的運作模式、方案和工作方法,乙方可享受公司團隊建設獎金。
2、乙方第一次領料在前期操作下,意外出現殘次品的,可享受殘次品原料補貼。
3、乙方培訓員工前要給員工交待,嚴格按照工藝標準制作,實事求是,以公司合格樣品為準。
4、甲骨文工藝標準,色料要做到飽滿均勻、紋路清晰、不少塊、不雙邊、無氣空、過度色仿古均勻,為主要合格產品。
甲、乙雙方權利和義務:
1、甲方提供項目、培訓并回收合格產品。
2、乙方負責生產管理和宣傳。
3、在項目合作協議生效后,要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,不做任何違法亂紀有損害公司形象的事情,對外要對信息與技術保密,公司對外技術轉讓費最低3萬元,如有違反協議的,后果自行承擔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4、雙方各負其責,出現問題各自承擔責任。
5、中途擅自退出者,甲方不退還合作經費。
本協議一式兩份,簽字即是認同以上內容,自愿合作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,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簽字): 乙方(簽字):
(蓋章有效):
年 月 日